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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预缴税金如何做账

录入时间:2005-07-13

  问:我公司偶尔会有部分产品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先按6% 缴纳增值税,然后我们又按17%的税率作了销项税额,这里面我们产生了重复计税, 请问我们在账务上该如何处理?   答:生产企业委托外贸公司出口产品,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出口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直接借记“应收账 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产品销售收入”账户。同时,应转出外销产品的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外销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借记“产品销售 成本”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计算出应收出 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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