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3]238
号)文件要求,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依据烟草商业企业利润总额(包括从股份
制企业或联营企业收取的投资收益)减去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净利润的15%征收税后
利润,并要求年度终了后4个半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税后利润年度清算是否准
确,关键是核准上年度“利润总额”和“企业所得税”。对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
清缴,税收法律法规比较明确,企业对这一因素很容易理解和计算;对上年度“利润
总额”的计算确定,由于财政部对年度税后利润没有具体的清算办法,加上财务会计
制度改革发生的变化,企业对影响此因素的相关政策规定理解还不是很透彻,因而没
有进行年度税后利润汇算清缴的申报。近日,湖北专员办开展对该省某市烟草公司
2003-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和税后利润的检查清算试点,并明确了年度税后
利润清算的相关政策及操作办法。其作法主要是“五个明确”:
一、明确企业纳税调整与会计调整的关系
财税部门对烟草公司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期结束后进行的企业所得税和税后
利润检查,由于企业纳税调整与会计调整的关系,即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与税前利
润调整的关系,将直接影响到烟草商业税后利润的清算结果。众所周知,财务会计原
则与税法的区别在于确认收益实现和费用扣减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减性。由于财
务会计是按照会计制度核算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税法是按照税收法规
确认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因此,按照财务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利润与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结果不一定相同。检查烟草公司上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进行的调整,对企业税前利润的影响有三种情况:一是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与企
业税前利润调整的方向和金额完全一致;二是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与企业税前利润调整
的方向一致,但金额不一致;三是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
但税前会计利润不调整。
二、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办法
《企业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的有关规定,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
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直接计入本期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当作为本
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
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
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会计报表相
关项目的期初数。
涉及企业所得税重大会计差错(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
金额10%及以上)的处理,即涉及上年度发生的漏计或多计提所得税,应通过“以
前年度损益”科目处理,调整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数和报表上年数或年初
数;如果上年度发生的漏计或多计提所得税金额较小(占同类事项金额的10%以下),
则可以直接通过“所得税”科目处理,不调整报表的年初数或上年数。
企业会计人员在判断何为重大差错的问题上往往会出现分歧,因此,为避免对
“重大会计差错”理解的不一致,便于对烟草商业企业税后利润的正确清算,应明确
要求烟草商业系统内各公司的纳税调整涉及对损益的调整,不论金额大小,均应通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同时调整相关报表上年数或年初数。
三、明确界定清算年度“利润总额”和税后利润具体计算方法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和烟草商业企业税后利润征收办法,设定如下清算公式:
(一)企业未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经调整后的损益表“利润总额”=原
损益表“利润总额”+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方余额(或-以前损益调整借方余额),
清算年度烟草商业税后利润=(经调整后的损益表“利润总额”-经调整后的应纳税
所得额×33%)×15%。
(二)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经调整后的损益表“利润总额”=原损益表
“利润总额”+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方余额(或-以前损益调整借方余额),清算年
度烟草商业税后利润=(经调整后的损益表“利润总额”-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33%)×15%=[经调整后的损益表“利润总额”-(经调整后的损益表。所
得税”年初数+“递延税款”借方余额-“递延税款”贷方余额)]×15%。
四、明确要求根据税后利润清算结论按规定调整账表
烟草商业企业应根据专员办清算结论,将有关涉及到需要企业调整账务和报表的
事项,一并进行调整。具体方法是:涉及到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核算。调增以前年度收益或调减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减的所得税,记入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减以前年度收益或调增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
以及调增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或贷方余额,转入“利润
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如果财务报告尚未最后报出,应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
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同时调整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提供比
较会计报表时,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经过调整后,如果涉及会计报表附
注内容的,还应调整会计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五、明确税后利润清算有关各方的责任
烟草商业年度税后利润清算结果准确与否、涉及到烟草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国
税局和专员办这“四方”工作职责落实程度。湖北专员办认为,在烟草商业企业税后
利润清算中,明确这四者的责任十分必要。烟草公司按照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税
利,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国税部门按照税收法规,履行对企业所得税征管;会计师
事务所按照会计准则,履行会计鉴证职责;专员办根据中介机构审计后的会计报表,
以及国税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结论,督促烟草商业企业调整账务及报表,
及时征收和清算税后利润。(h2005060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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