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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应如何做账

录入时间:2005-07-04

  问:我是一家民政福利企业,按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收后返还”政策,企 业所得税可以免征。请问:公司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如何做账?免征的所得税 又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于实 际收到时,记入“补贴收入”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司 按照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而 不应当计入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因此,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于年末按照税法 的规定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取得税务机关减免税批复后,再以此为凭据,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贷记“所得税”科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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