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未付清款项的土地使用权成本
录入时间:2005-06-30
问:我公司2003年7月签订合同购入开发区1块地的50年使用权,从
2001年1月1日到2050年12月31日(有效期开始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
采用分期付款,地价总额500万元,已付300万元并收到同额发票,剩下200
万元明年移交《土地使用权证》时交付。请问:(1)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
账金额是合同金额500万元,还是实际付款并取得发票金额300万元?(2)土
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是按照实际可用年限47.5年摊销,还是按照50年摊销?
答: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成本应为500万元,目前先按300万元入账,并按
50年摊销,等200万元实际支付后,再按追溯调整法进行账务调整,属于应计入
以前年度“管理费用”科目的摊销额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属于应计
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调整至“固定资产”,同时调整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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