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受让技术使用权的费用能否进技术开发费

录入时间:2005-06-14

  问:依据国税发[1999]173号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购进技术或受让技术 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不能进技术开发费,不能享受超额抵扣政策,我企业属于国有企 业,是否也受此政策约束?如果必须进无形资产核算,则摊销额能否进技术开发费?   答:根据1999年3月25日国税发[1999]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 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 包括以下项目: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 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 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 制的费用。   所以购进技术或受让技术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不能计入技术开发费。该项费用支 出应计入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额计入管理费用。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