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补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
录入时间:2005-06-13
问:我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碰到这样一个问题:某企业支付给个人技术服务费
3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 3000
贷:现金 3000
同时:
借:其他应收款 44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440[(3000-800)×20%]
几个月后,企业将“其他应收款”440元转入了“制造费用”科目。我认为,
企业在已确实无法追回代扣税款时,就应视实际支付金额为不含税收入来计算补缴税
款。该企业应补缴税款为:
(3000-800)÷(1-20%)×20%-440=110(元)
并作如下调账分录:
借:制造费用 11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10
请问:我的理解对吗?
答:上述计算补缴税款的方法是正确的。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
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应由个人负担。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
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而不能记入“制造费用”或其
他有关成本、费用科目之中,否则,就是将本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名正言顺地改由企
业负担,这与国家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意义直接相违背,其结果必将增加企业的成本,
从而减少了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应记入“营业外支
出”科目。与之相适应,企业代付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年终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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