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6/09/2005信息】 问:请介绍成本费用中的“物业管理
费”科目应核算的内容?
答:
财会字[1999]44号明确了关于经营成本科目核算的主要内容:
1、本科目核算企业物业管理、物业经营、物业大修等应结转的经营成本。
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在经营中发生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
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
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
他费用等间接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公众代办性服务及特约服务所
发生的直接费用,直接记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
“应付账款”等科目。
企业经营物业应付给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租赁费、承包费等,直接记入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代管基金”或“应付账款”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应及时结转已完物业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物业工程”
科目。
3、本科目的明细核算应与经营收入的明细核算相对应。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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