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和税法对或有事项的处理有何差异
录入时间:2005-05-26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26/2005信息】 问: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
诉讼、未决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企业或有事项导致或有损失时,会计和税法的处理
有何差异?
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反映,
而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
而税法规定,对会计上确认的或有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当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
生或者不发生予以证实时,则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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