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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待转资产价值”如何处理(下)

录入时间:2005-04-2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0/2005信息】 待转资产价值的期末结转   (一)接受货币性资产的期末结转    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按税法规定,期末其价值应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实例7:接实例1,接受捐赠的企业应纳所得税率为33%,期末企业接受捐赠 资产价值结转为: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7000    若企业当期发生亏损,接受捐赠待转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 得税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    实例8,接实例1,接受捐赠的企业当期发生亏损80000元,期末企业接受 捐赠资产价值结转为:    计算:接受捐赠资产应纳所得税=(100000-80000)X33%= 6600(元)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3400   (二)接受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的期末结转   1.接受捐赠存货资产价值的期末结转    期末小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已经销售或耗用,则应将其价值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额,计缴接受捐赠存货应交纳的所得税,结转接受捐赠存货的价值。    实例9:接实例2,若上述商品已经全部耗用,企业本期盈利,所得税税率为 33%。    计算:接受捐赠资产应纳所得税=187200X33%=61776(元)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87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1776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5324    上述接受捐赠的存货未耗用,或者未全部耗用,从会计理论上讲应按实际耗用的 部分计算缴纳所得税,并以实际耗用的价值结转待转资产价值。实际工作中按税法要 求应于期末全部计交所得税,账务处理与上述相同。未耗用的接受捐赠资产部分的资 本公积,记入“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2.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待转资产价值期末结转    (1)期末,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已经处置,其价值应全部进行结 转并计缴所得税。    实例10:接实例4,企业将接受捐赠的A设备出售。期末应将100000元 的待转资产价值全部结转并计缴所得税。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7000   (2)期末,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由企业使用,该接受捐赠资产的 金额不大,可将其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所得额,并结转待转资产价值。    实例11:接实例6,企业按规定将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价值80000元计缴 所得税并结转待转资产价值,企业盈利,所得税税率33%。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64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53600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时,或固定资产报废、无形资产使用期满时, 将“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如果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5年) 内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税所得额,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按 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 得税,或按当期应计入应纳所得税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 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金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实例12:接实例5,小企业期末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对接受捐赠的生产线待 转资产价值1000000元按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当年应计入纳税 所得额为1000000÷5=200000元。  若1,企业当年盈利,没有税 前弥补的亏损,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则企业接受捐赠的生产线当年应计缴的所 得税为:200000×33%=66000(元),结转到资本公积的价值为: 200000-66000=134000(元)。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134000    若2,企业当年亏损,或者尚未称补可由税前弥补的亏损120000元,则企 业接受捐赠的生产线当年应计缴的所得税为(200000-120000)× 33%=26400(元),结转到资本公积的价值为:200000-26400 =173600(元)。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64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176000    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属于流动负债类。但是“待转 资产价值”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中需要在以后年度 结转的部分。因此在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区分小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需要结 转的年限,一年内能结转完毕的“待转资产价值”填列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负债 中;结转年限超过一年的“待转资产价值”填列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负债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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