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待转资产价值”如何处理(上)
录入时间:2005-04-2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0/2005信息】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接
受捐赠资产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两明细科
目,即“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用以核算接受货币
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
接受捐赠资产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接受捐赠时的账务处
理;二是期末结转待转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账务处理。
接受捐赠时账务处理
(一)接受货币性资产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若为外币,则按记账汇率折算成本位币)贷记“待转资产价值”。
实例1:小企业接受某投资者捐赠的货币资产100000元,款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100000
(二)接受非货币性资产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根据所接受非货币性资产的类型及小企业日后的用途进
行确认,小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可分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接受捐
赠的非货币资产的计量应视是否取得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证,捐赠方提供了有关价值
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及相关税费作为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捐
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
及相关税费作为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
1.接受存货资产的账务处理
(1)接受国内捐赠
一般纳税人按规定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捐赠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
企业取得可抵扣增值税的发票)应按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接受的存货视小企业日后用途分别记入“材料”、“库存商品”、
“低值易耗品”等。
实例2:某小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接受某某捐赠的商品一批,小企业作为材料入
库。发票上注明价款160000元,增值税款27200元。
借:材料 1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87200
若上例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设小企业将接受捐赠的存货作为库
存商品,其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1972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97200
(2)接受国外捐赠
捐赠的存货由国外入境,捐赠人非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则按规定受捐人应交纳
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等相关税费。
实例3:某小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接受某国外捐赠的存货一批,经确认到岸价
100000美元,当日市场汇率1美元=8.2850元人民币,关税税率20%、
增值税税率17%,支付国内运费150000元(按7%作进项增值税),接受捐
赠的存货小企业作商品验收入库。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计算:应纳的关税=100000×8.285×20%=165700(元)
应纳的增值税=100000×8.285×(1+20%)×17%=
169014(元)
运费中作为进项的增值税=15000×7%=1050(元)
借:库存商品 994200
存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64
营业费用 1395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828500
银行存款 349714
2.接受固定资产的捐赠
(1)接受国内捐赠
实例4:某小企业接受某单位捐赠的新A设备一台(不需安装),按市场同类资
产的价值确认入账价值为100000元,另一台5成新B设备,捐赠方提供B设备
原值为16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该企业为B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发生
运杂费、安装费等2000元,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A设备 100000
B设备 82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80000
银行存款 2000
(2)接受国外捐赠
实例5:某小企业接受国外捐赠的生产线一条,价值折合人民币1000000
元,应纳关税200000元,增值税204000元,为该生产线达到预计可使用
状态共发生相关税费60000元,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在建工程-生产线 1464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000000
银行存款 464000
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3.接受无形资产捐赠
实例6:某小企业接受某捐赠的专利技术一项,按其市价评估值80000元。
借: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8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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