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01/2005信息】 问: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增值的固
定资产,按何值提折旧?
答:集体企业固定资产重估增加的价值,经审查核实后,相应调整固定资产账面
原值;固定资产净值也应按重估后固定资产原值的升值幅度进行调整,其调整增加的
价值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重估后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重估后固定资产净值之间的差
额作累计折旧处理(不再补提折旧)。
集体企业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以调整后的原值为依据。当期全额计提折
旧有困难的企业,经同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证明,主管税务部门同意后可以分期到位。
依据:《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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