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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重点难点问题解答:小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带息票据)背书转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3-1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5/2005信息】 2.41 小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 (不带息票据)背书转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小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带息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借记“材 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 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2-25】某小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1月1日向A公司 销售商品一批,按所签合同采用商业汇票结算。商品价款40000元,适用的增值 税税率为17%。票据为不带息票据,期限为3个月。该企业2006年1月5日将 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给B公司以取得所需材料,该批材料价款45000元,增 值税7650元。另外,以转账支票补付材料差价款5850元,支付C运输公司材 料运杂费850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2005年11月1日销售商品收到票据   借:应收票据——A公司     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②2006年1月5日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借:在途物资  458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650    贷:应收票据——A公司            46800       银行存款                6700   ③材料收到验收入库   借:材料             45850    贷:在途物资                4585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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