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资格能否因企业未参加年检而丧失
录入时间:2005-03-0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4/2005信息】 问:企业法人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
是否自动丧失法人资格?
答:企业的法人资格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核准为标志的。企业经工商部
门核准登记,并发放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即取得了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资
格的丧失,也是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为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发布的《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明确要求企业法人应当参加年检,这是对企业法
人的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企业法人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有关的工商部门就有
权吊销其法人营业执照。但是,在有关的工商管理部门未做出该吊销决定之前,法院
就应当认定该企业的法人资格依然存在,该企业签订的合同倘若没有其他导致无效的
原因,还应当认定有效,不宜因该企业未参加年检而否定其企业的法人资格,进而否
定其所签订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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