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会计制度下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两种核算办法
录入时间:2005-03-0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4/2005信息】 为了便于从事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人
员及时掌握新的会计制度的实务操作,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商品流通企
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会计业务处理办法。
一、库存商品进价核算方法
进价核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进价数量金额核算方法,这种方法是同时以进价和
实物数量反映和监督库存增减变化和结存的一种方法,适用于批发企业和农副产品收
购企业的库存商品核算;另一种是进价金额核算方法,以进价反映和监督库存增减变
化和结存情况,一般适用于零售企业经营鲜活商品存货。其具体会计核算处理办法如
下:
(一)商品购入核算
1.购进A商品1000件,每件200元,价款200000元,进项税
34000元,商品已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物资采购--A商品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借:库存商品--A商品 200000
贷:物资采购--A商品 200000
2.购进A商品1000件,每件220元,进项税37400元,商品已入库,
发票已到,但款项尚未支付。
借:物资采购--A商品 2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400
贷:应付账款--××单位 257400
借:库存商品--A商品 220000
贷:物资采购--A商品 220000
(二)商品销售核算
1.销售上述A商品1500件,每件售价400元,价款600000元,销
项税102000元,商品已发出,但款项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单位 7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
2.收到上述A商品款
借:银行存款 702000
贷:应收账款--××单位 702000
(三)结转已销商品成本核算
商品销售后,按时计算并结转销售成本,以便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企业可
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计价方法,正确计算并结转已销商品进价。
例:对销售A商品,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已销商品成本。
加权平均单价=1000×200+100×220/(1000+1000)
=210(元)
期末库存商品金额=(2000-1500)×210=105000(元)
本期商品销售成本=200000+220000-105000=
315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15000
贷:库存商品--A商品 315000
(四)应交税金及附加费核算
1.计算应交增值税及附加费:
本期应交增值税=本期销项税-本期进项税-上月留抵进项税=102000-
71400=30600(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30600×3%=918(元)
应交城建税=30600×7%=2142(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0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2142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918
2.以银行存款缴纳上述税费: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0600
--应交城建税 2142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918
贷:银行存款 33660
3.若增值税当月未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06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0600
4.下月缴纳未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0600
贷:银行存款 30600
在采用“进价数量金额核算”情况下,财会部门一般在总账下设分类账和明细账,
进行三级核算,逐级控制。总账为一级账,记载库存商品收、付、存的进价金额;分
类账为二级账,按商品类别,分别记载各类商品收、付、存的金额;明细账为三级账,
一般按商品编号、品名、规格等级分户,详细记录每一种商品收、付、存的数量和金
额。采用进价数量金额核算法,购销存核算严密、清楚,并能随时从账簿中结计出各
种商品数量和金额,但按每一品种进行记录,工作量大,适用于批发企业或经营品种
不多的企业。
二、库存商品售价核算方法
售价金额核算法既是一种商品核算方法,又是一种以实物负责制为核心的内部商
品管理制度。采用该方法时应注意:1.建立实物负责制,按经营类别或经营地点划
分为若干实物负责人。2.售价记账,金额控制。财会部门对商品进销存等都按零售
价记账。库存商品总账只记售价总金额;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实物负责人分户,以商品
售价金额反映和控制实物负责人经管的商品。对于贵重物品,及需要经常掌握数量的
商品,还应单独设置商品数量账,登记收付数量。3.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账户。
4.加强价格管理。5.定期盘点,健全各环节手续。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平时只靠
金额控制,一般不记商品数量,因此,必须通过盘点,确定实存数量。据以计算售价
金额,再与账面结存金额核对。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一)商品购入核算
1.购进甲商品5000件,每件300元,价款1500000元,进项税
255000元,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物资采购--甲商品 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00
贷:银行存款 1755000
2.上述甲商品运到,并由五金组验收。若不含税售价500元,则含税售价总
额=5000×500×(1+17%)=2925000(元)
借:库存商品--五金组 2925000
贷:物资采购--甲商品 1500000
商品进销差价 1425000
上述“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中的金额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零售商品代实现毛利
1000000元;二是销项税额425000元[2925000÷(1+17%)
×17%]。
(二)商品销售核算
由于零售企业的商品实行“价税合一”的办法,因此,可按含税销售收入先记入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期末,再分解销项税结转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
在反映收入同时,还要按售价减少库存同时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期末计算出已
销商品时记进销差价,再将“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借方发生额调为实际进价成本。
本月收到柜组送来销货款1800000元,款项送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 1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0
贷:库存商品--五金组 1800000
(三)分解销项税
不含税销售额=1800000/1+17%=1538461.54(元)
销项税额=1538461.54×17%=261538.46(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 261538.4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1538.46
(四)应交税金及附加费核算
与进价核算法处理相同。
(五)已销商品分摊进销差价计算和结转核算
可采用“差价率法”核算,差价率法,是按商品的存销比例分摊进销差价的一种
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差价率=月末进销差价账户分摊前金额/月末库存商品余额+本月商品含税销售
额×100%
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商品销售额×差价率
例:该企业五金组月末进销差价账户余额1425000元,库存商品账户余额
为1125000元,含税销售收入1800000元。
差价率=1425000/1125000+1800000×100%=
48.72%
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进销差价=1800000×48.72%=876960
(元)
借:商品进销差价 87696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76960
售价核算方法有利于加强商品管理,落实经营责任制,简化会计核算工作;用售
价金额控制各实物负责人的库存,售货员在销售商品时,可不作销售记录,减轻劳动
强度。但采用该方法账面不能全面系统地提供各种商品的购销存数量指标;发生营业
长短款和商品余缺不能及时发现,也难以查明原因;若价格管理不到位,容易出现随
意抬高零售价,从中吃毛利,甚至吃空库存的现象。适用于经营品种繁多的零售企业。
(Bb20051A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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