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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自制产品发放福利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3-03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3/2005信息】 问:企业领用自制产品发放福利,应 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领用自制产品发放福 利应视同销售处理,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成本数+应交增值税)   贷:产成品(成本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售价×适用增值税税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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