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是否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录入时间:2005-03-02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2/2005信息】 问: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是
否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答:受托代销商品是指接收他方委托代其销售的商品。从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来分
析,代销商品在出售之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只是代对方销售商品。因此,
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但是为
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企业会计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
商品纳入账内核算。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点是在会计处理中应当按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是法
律形式进行核算。受托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受托方,纳入受托方账内核算只是
为了加强管理而非其他。受托方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一方面将“受托代销商品”科
目余额列入存货项目,一方面将“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项目的减项,事实上并没有
确认资产。由此看,受托代销商品在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上都不属于受托方的存货,
所以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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