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的维修费用款不开发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3-02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2/2005信息】 问:我们公司代理品牌,收到产品的
维修费用,会寄给产品的供应商(电汇单注明维修费代收),他们会返一部分款给我
们(实际上就相当于中间费)。这中间的环节我们和供应商都不开具发票。只是通过
银行划款,请问:凭银行的回单,我们寄给供应商和供应商返款给我们这两个环节如
何进行账务处理比较好呢?
答:从实质上看,供应商通过您单位收到的维修费,应当是他们取得的“收入”,
而供应商从收取的维修费中返还给您单位的款项。应当作为您单位的“收入”,但由
于这中间的环节您单位和供应商都不开具发票,只是通过银行划款,这就使核算“收
入”没有了必要的原始凭证(发票)。因此,建议做如下账务处理:1、收到维修费
时根据相关发票作: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供应商)
2、向供应商汇出款项时,根据电汇单等银行付款凭证作:
借:其他应付款--(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3、收到供应商返还的款项时,银行的回单作: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供应商)
这就是说,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相关收入款项只能在往来账上倒腾。以上所谈,
只是账务处理的一个办法。但是我国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无论纳税人
在会计核算上如何进行处理,都应当计算缴纳相关的税款。尽管您说的情况还不是很
详细,但至少有两点可以肯定:一是供应商通过您单位收到的维修费应当按修理修配
收入缴纳增值税:二是供应商从收取的维修费中返还给您单位的款项,您单位应当作
为代理收入缴纳营业税。
基于以上原因,建议您单位在与供应商款项往来中还是应当按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这对于企业依法纳税,正确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都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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