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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产产品换入原材料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2-2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28/2005信息】 问: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以生产的 应税消费品向B企业换取原材料,产品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为10%,换出的 产品成本160万元,销售价格300万元(不含税)。产品已经发出,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B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列明增值税51万元。A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一般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据此A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贷:库存商品 1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应交消费税3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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