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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1-2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8/2005信息】 1.基本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 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 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2.一般账务处理   (1)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金       营业外收入   (2)固定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3)固定资产清理取得的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4)取得的罚款净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5)出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应交税金(应支付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6)期末,将“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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