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147)
录入时间:2005-01-2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1/2005信息】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
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
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应当具备六项基本条件:一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三是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闽不少于2年;
四是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是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是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
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
员担任。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根据《总会计师条例》
的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
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
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总会计
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一是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
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是进行成本费用
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
提高经济效益;三是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是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
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
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总会计师行使下列职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
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总会计师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
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
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
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预算、财
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
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
总会计师会签。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
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
规定审批。
(二)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是会计机构自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
自我审核的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
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稽核
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
质量。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会计稽核工作是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重
要保证。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
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
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
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
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
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
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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