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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转让股份股东能否查阅转让前公司财务报表

录入时间:2005-01-17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7/2005信息】 问:我是一家有限公司股东,并一直 在公司工作。公司管理层以公司亏损为由一直不进行分红,并拒绝向股东公布财务报 表(按章程应该公布)。实际情况则是公司经营效益很好,管理层与监事等勾结私下 瓜分公司财产,造成帐面亏损。   我后来自己找到其他工作调动后公司又以不办理调动手续威胁要求我将股份转让 给管理层、监事退出股份,请问我转让股份后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向我公开我 转让股份前的财务报表并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如果审计结果证实管理层通过做假 帐私分公司财产我还能否进行索赔?(我转让股份的金额还是以现在帐面净资产为依 据确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 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规定,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表的,仅限于公司股东,既然你 已经不是该公司的股东,当然就不再具有查阅该公司财务报表的权利。   但是,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是否转让,由公司股东自 行决定,任何其他方均无权强行要求其转让,除非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情形有明确 规定,并且某一股东符合了章程规定的该种情形。否则,股东被迫转让其股份的,根 据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之规定,你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此时,若变更协议,则可要求查阅财务报表, 甚至进行审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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