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64)
录入时间:2004-12-2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9/2004信息】 第七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业协会
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概念
我国《证券法》中所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
我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
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在1992年以前,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1992年10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年国务院决定保留设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
职能和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证券业务监管职能都划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
起全国统一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
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如下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对证券发行的
监管主要是对证券发行的核准、审批和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的监督。对证券交易的监
管主要是对证券上市的审核、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对证券登记、托管、结算
的监管主要是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的监管。
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
织,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它的指导监督关系,有利于对证券业的监督管理。
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赋予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证券违法行为的调查处分权,有利于对整个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进入违法行为发生
场所调查取证;(2)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
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3)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
和个人的证券交易、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
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4)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
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
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要求
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时,
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并对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
得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的规章、规则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应当公
开,对证券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公开。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兼任职务。
二、证券业协会
(一)证券业协会的概念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协会的宗旨是,根据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发挥政府与证券经
营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证券业的开拓发展,加强证券业的自律管理,维
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体系。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1991年8月28日成立,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为证券公司,我国
《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个人会员只限于证券市场管理部门
有关领导以及从事证券研究及业务工作的专家,由协会根据需要吸收。
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
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议可临时召开。证券业协会设会长、副会长。证券业协会设理
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二)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1)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
议和要求;(3)收集整理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
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5)调解会员之间、
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
研究;(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规定
给予纪律处分;(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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