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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6-07-24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以王忠仁为实际控制人的3户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经查,2020年至2022年,以王忠仁为实际控制人的丰亿嘉(天津)物流有限公司、盛丰汇(天津)物流有限公司、红雨丰(天津)物流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及金额共计2510.50万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丰亿嘉(天津)物流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开具的28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共计90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公安机关对王忠仁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交到司法机关提起公诉。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43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虚开发票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部门将联合公安等部门坚决依法查处虚开发票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合力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