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加强会计监督
录入时间:2004-12-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7/2004信息】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历来是
会计界关注的课题,建国以来会计监督在维护我国国民经济良好运行中发挥了重大作
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非正常现象,如:贪污、
腐败、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都与会计监督乏力密切相关。这对会计监
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经济建设进一步发展的今天,会计监督问题的研究意义
重大。
一、会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近年来我国处于经济运行机制由行政机关主调节向市场机制主调节转换的过渡阶
段,政府的直接调控失灵而间接调控体系又尚未形成,企业经营机制处在过渡阶段,
且经济领域的法制建设进程低于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表现在会计监督中出现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部监督流于形式
有的单位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不仅不支持财会人员监督,反而在财会人员坚持
原则时进行打击报复;一些单位搞“铁打的领导,流水的会计”,财会人员不听则换。
有的单位办理一些经济事务根本不通过财会人员,只在最后把票据拿给财会人员让其
入账,具体事项财会人员一概不知,使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起作用。
(二)财会人员职业素质较差
财会人员职业素质影响着会计监督质量。工作中有些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较差,职
业道德水平较低。他们放松会计监督,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有
些财会人员在单位领导的授意、指使下做所谓的“技术处理”,甚至有的财会人员为
了私利与领导共同违法丧失了原则。有些财会人员业务能力差,知识结构老化,理论
水平低,无法实施监督。
(三)国家监管不力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都发生了很大
变化,而国家监督部门主要是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物价部门等。一方面国家对基层
单位的会计监督停留在以国有单位为主要对象,对大量非公有制企业缺乏必要的经常
性和制度化的监督;另一方面国家监督部门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一般受命于上级机关,
对企业监督流于形式,由于时间短,一般不深入彻底,或较片面。虽然,各职能部门
轮流到企业实施监督职能,但重复工作较多,往往效果不佳。存在处罚力度不够,监
督不力的现象。
(四)社会监督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社会监督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发展较快。
但过去多数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一直挂靠各主管部门,现虽已陆续脱钩,但在独立
审计进行监督时,某些方面仍受到一定的行政干预。有的人为因素太重;有的中介机
构受到利益驱动,做不到公平、公正,出具虚假报告,损害国家及投资者、债权人利
益。
(五)内控制度不健全
一般情况下单位的内控制度由领导授意,财会人员拟稿制定,然后再由领导审批。
由于经济利益、隶属关系等原因,制定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起来较困难,到最后形
同虚设。内控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会计监督不力,会计监督不力使大量违法问题发生。
二、加强会计监督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法制观念,加大执法力度
新《会计法》对会计监督的规定由以前的四条增加至九条,而且对会计监督的具
体要求及内容做出了详细说明,并对单位负责人对财务工作应负哪些责任具体化了。
但落实到法制宣传上就相对滞后。尤其是对各单位负责人的法制宣传更应该加大力度,
使其明白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这对加强会计监督,理解会计工作很重要。另外对
违法者加大打击力度,应对实施会计监督的财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使其进行
会计监督时无后顾之忧。各监督执法部门对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应严格依法办理,树
立监督执法部门言必信、行必果的形象。
(二)加强国家监督职能的建设
财政、审计、税务、物价、银行等部门代表国家对企事业等单位的财务、经济状
况进行监督。他们应更新观念,提高政策水平,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国家监督职能。
工作认真,深入彻底,从不同角度对单位进行监督时,做到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查账。
(三)强化社会监督
国家应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一方面
大力发展、扶持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和资信评估制度,
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诚信程度,使其能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企业提供中介服务;
同时对一些为了私利,不顾事实,出具虚假报告的事务所严加惩处,杀一儆百。不断
完善社会监督体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四)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设
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一规定体现
了两层含义:
1.单位都必须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2.各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必须健全。即所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必须切
实可行。针对现实中实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的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制约的机制,会计机构、人员主要应行使内部控制
职能。企业应按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业务制定严格的内控制度。
(五)切实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财会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业务技
能素质等。提高政治思想素质要增强法制观念、坚持原则、刻苦钻研、不断进取、廉
洁奉公、有抵御腐败思想侵蚀的能力,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维护国家法纪和企业
经济利益。
财会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只有这样,才能勤奋工
作,努力钻研业务。2.熟悉法规。会计工作不是单纯地记账、算账,处处都会涉及
到执法守规方面的问题。因此财会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3.依法办事。按照会计法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规定,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做斗争。4.客观公正。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中应当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5.搞好服务。财会人员应当积极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
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6.保守秘密。财会人员应当保守本单
位的商业秘密。
良好的业务技能是财会人员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体现。一个财会人员根据
其工作岗位的不同,应具备不同的业务技能,其中:会计、审计、统计、经济法等是
每一个财会人员都应掌握的基本技能。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推广及普及,财会人员也应
掌握计算机方面的有关知识。同时,财会人员要不断更新、充实业务知识技能。做好
定期培训、考核工作。(bz2004100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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