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15)
录入时间:2004-12-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1/2004信息】 第四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
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
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国有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全民所有为基础的,依法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生产和经营单位。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权
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的条件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须符合七个方面的
条件:
(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根据2001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下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设
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具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
(5)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企业的组织机构是指企业的法人机关,法人机关对外代表
企业承办各种事项,对内实施管理活动。这种机关包括个人和集体两种形式:个人即
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厂长、经理等;集体是指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委员会、职工
代表大会,以及内部的一些职能机构,如财务部门等。
(6)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程序
(1)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这种审核批
准分两种:一是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其设立者必是某一个全民所有制单位,该单位
新设立一个企业会影响国有资产等方面的变化,它必须报经自己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
审核批准;二是一些特殊经营范围还须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如生
产医药品、食品、金银制品、录音录像制品等。
(2)办理工商登记。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办理工商登记。工商登记是企业取
得合法地位的一种法律行为,企业只有在国家法定机关依法登记后,企业才能正式成
立。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对企业进行登记的条件、种类、程
序、主管机关等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必须遵照执行。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变更
企业的变更是指企业的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事项的变更。
(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变更
①合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变为一个企业的行
为。其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吸收合并指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加入
本企业,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新设合并是指企业与一个或一
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企业。原合并各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
②分立。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企业。分立也有两种情况:一是
企业以一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企业,原企业存续;二是企业全部财产和业务
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企业,原企业解散。
③其他事项的变更。其他事项的变更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登记的其他
事项的变更。如企业名称的变化,住所、隶属关系的变化,生产经营范围的变化,注
册资本的变化等。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
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变更的程序。
①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企
业办理变更登记前须报经主管部门或原审批机关批准。其中合并和分立的,须就财产、
债权债务等事项由各方达成一致。
②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企
业要求变更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批准文件等有关文
件、资料。因合并和分立致使原企业终止的,还应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③公告。全民所有制企业办理完变更登记事项之后,应将变更情况作出公告。
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终止
企业终止是企业资格的撤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终止是指该企业法人资格的撤销。
企业终止后,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企业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1)全民所有制企业终止的原因。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兄种:
①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的前提是企业有违法
活动,如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搞非法经营活动,违反环保规定,造成极大的环境
污染等。有权决定撤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是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其他非授权单
位均无权撤销全民所有制企业。
②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企业的解散应由企业的投资人
决定,其解散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企业存续届满;二是企业设立的宗旨已经
实现或者企业经营的业务已经完成;三是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出现;四是
企业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五是企业的投资人决议解散。
③依法被宣告破产。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由人民法院审理决定,强制将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债权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企业一经被宣告破产,企业即告终止。
④其他原因。
(2)全民所有制企业终止的程序。
①全民所有制企业终止时,必须依法作出正式的决定或裁定,这种终止决定或由
企业作出,或由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政府作出。破产裁定由人民
法院作出。
②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债权、债务即是要收回债权,清
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
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部门和
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③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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