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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15)

录入时间:2004-12-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1/2004信息】 第四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   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   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国有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全民所有为基础的,依法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生产和经营单位。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权 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的条件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须符合七个方面的 条件:   (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根据2001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下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设 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具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   (5)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企业的组织机构是指企业的法人机关,法人机关对外代表 企业承办各种事项,对内实施管理活动。这种机关包括个人和集体两种形式:个人即 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厂长、经理等;集体是指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委员会、职工 代表大会,以及内部的一些职能机构,如财务部门等。   (6)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程序   (1)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这种审核批 准分两种:一是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其设立者必是某一个全民所有制单位,该单位 新设立一个企业会影响国有资产等方面的变化,它必须报经自己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 审核批准;二是一些特殊经营范围还须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如生 产医药品、食品、金银制品、录音录像制品等。   (2)办理工商登记。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办理工商登记。工商登记是企业取 得合法地位的一种法律行为,企业只有在国家法定机关依法登记后,企业才能正式成 立。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对企业进行登记的条件、种类、程 序、主管机关等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必须遵照执行。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变更   企业的变更是指企业的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事项的变更。   (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变更   ①合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变为一个企业的行 为。其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吸收合并指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加入 本企业,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新设合并是指企业与一个或一 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企业。原合并各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   ②分立。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企业。分立也有两种情况:一是 企业以一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企业,原企业存续;二是企业全部财产和业务 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企业,原企业解散。   ③其他事项的变更。其他事项的变更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登记的其他 事项的变更。如企业名称的变化,住所、隶属关系的变化,生产经营范围的变化,注 册资本的变化等。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 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变更的程序。   ①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企 业办理变更登记前须报经主管部门或原审批机关批准。其中合并和分立的,须就财产、 债权债务等事项由各方达成一致。   ②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企 业要求变更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批准文件等有关文 件、资料。因合并和分立致使原企业终止的,还应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③公告。全民所有制企业办理完变更登记事项之后,应将变更情况作出公告。   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终止   企业终止是企业资格的撤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终止是指该企业法人资格的撤销。 企业终止后,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企业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1)全民所有制企业终止的原因。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兄种:   ①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的前提是企业有违法 活动,如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搞非法经营活动,违反环保规定,造成极大的环境 污染等。有权决定撤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是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其他非授权单 位均无权撤销全民所有制企业。   ②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企业的解散应由企业的投资人 决定,其解散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企业存续届满;二是企业设立的宗旨已经 实现或者企业经营的业务已经完成;三是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出现;四是 企业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五是企业的投资人决议解散。   ③依法被宣告破产。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由人民法院审理决定,强制将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债权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企业一经被宣告破产,企业即告终止。   ④其他原因。   (2)全民所有制企业终止的程序。   ①全民所有制企业终止时,必须依法作出正式的决定或裁定,这种终止决定或由 企业作出,或由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政府作出。破产裁定由人民 法院作出。   ②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债权、债务即是要收回债权,清 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 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部门和 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③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④公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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