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经济法》大纲新变化
录入时间:2004-12-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4/2004信息】 2005职称考试最大变化是,由于行政
许可证法的实施,不再“指定教材”。
2005《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从内容上来看,变化和调整比较多。与去年相
比,第一章绪论,由原来的三节合并为两节,实际内容变化不大;第二章企业法律制
度,删除了原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破产法的内容,实际内容变化很大,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由原来的五节合并为四节,实际内容变化不大,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基本没有变化,但增加了有名合同的种类,这扩大了出题范围,第五章会计法律制度,
由原来的六节合并为五节,实际内容变化不大;第六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由原来的
三节合并为两节,实际内容变化不大;第七章流转税法律制度,大纲基本没有变化,
但很多计算公式都列为重点掌握内容,2002年以后的新规定都相应作了补充,注
重实务操作的倾向非常明显;第八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由原来的八节合并为三节;
第九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基本没有变化:第十章由原来的金融法律制度变更为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删除了原来有关外汇和现金等内容。
2005年《经济法》考试大纲从内容上看,变化和调整比较多。与2004年
相比,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删去原第四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第
三章《公司法》删去原第八节“法律责任”;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删去原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和第六节“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第六章《金融证券法律制度》改
为《票据证券法律制度》,删去原第一节“金融法律概述”及第四节“外汇管理法律
制度”;第七章《合同法》中删去原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十一章《财产、行为
和资源税法律制度》增加了“车辆购置税”;第十二章《税法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
四节“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废除,该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并入第五节“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中。
2005年的职称考试更加强调实务,回避理论。原来各章的理论部分,如各部
门法的特征、概述等一般不作要求,而且大部分淡化法律责任。各部门法中,除了税
收征管法外,其它法律基本部不要求掌握法律责任。从大纲来看,2005年内容比
去年有所减少,以后考试更偏向实务,难度可能会有所减轻,但灵活度加强。
这几年法律制度变化相对比较大,实质内容也相应发生变化。特别是关于税法的
一些内容,做了很大调整。如果是2005年重新报考的考生,应该关注一下近几年
来,特别是2002年以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这些法律法规与制度,应
该作为我们今后执行法律制度或者是学习和考试的重要参考依据。
从税法和经济法两者比例上看,税法的变化更大,例如关税这几年几乎是年年在
变。还有增值税的部分,应该说2002和2003年变化最大,例如对于增值税,
销售额核定的相关法律制度为新出台。另外,不准予扣除的部分变化也非常大。在增
值税中,有些公式的依据,进行了很大调整。如关于农产品扣除率的问题,以前“指
定教材”当中一直依照10%的扣除率,现在按照新规定,2002年以后全都按照
13%。而且,在税率和填写发票上,都有一些新法律制度出台,对于这些新法律法
规在实务操作当中的实际应用,是考试要涉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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