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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4-10-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5/2004信息】 按规定,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 所购入液体盐交纳的资源税可以抵扣。在会计核算时,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 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 后的数额,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 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加工成固定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定盐应交的资 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 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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