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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免税产品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4-10-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5/2004信息】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生产者 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古旧图书等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企业购进免税产品,一般情况 下,不能扣税,但按税法规定,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按买 价(或收购金额)的10%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购入免税 农业产品的买价是指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 缴的农业特产税。在会计核算时,一是按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有关凭证上确定的金额 (买价)(或收购金额)扣除10%的进项税额。作为购进农业产品(或收购废旧物 资)的成本;二是扣除的10%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待以后用销项税额抵扣。   借:物资采购 A×90%     应交税金──应是增值税(进项税额) A×1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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