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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何时确认股权转让收益

录入时间:2004-11-01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1/2004信息】 问:企业应何时确认股权转让收益?   答:企业转让股权收益的确认,应采用与转让其他资产相一致的原则,即以被转 让的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企业为标志。   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利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 转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出售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通过;与购买方已办 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企业已不 能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关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股权转让收益 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并又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确认。 (b20041029002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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