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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代销商品款”如何列示

录入时间:2004-11-01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1/2004信息】 问: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代销商品款” 如何列示?   答:受托代销商品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受托方具有控制权,预期能给受托 方带来经济利益,符合资产定义。因此,受托方作为存货确认,纳入账内核算。   在资产负债表中,“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减项反映,其余额等于“受托代销 商品”科目的余额减去“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即为“零”。 (b20041029002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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