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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核算方法之我见

录入时间:2004-10-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4/2004信息】 对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如何核算,《企业会 计制度》没有作出专门规定,大多数企业都是在收到银行存款计息通知单时,借记 “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这种处理方法将存款利息收入同财务费用记在一 起,第一,使企业无法分清利息收入与期间费用的准确数额,造成各个会计期间利润 不实。第二,由于企业在收到银行存款计息通知单时才作账务处理,不能提前预计银 行存款利息收入。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推荐两种核算方法,供企业会计人员选用。   一、净额法   净额法又叫备抵法,就是企业计算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时,以抵减银行存款利息收 入后的净额记账。计算公式为:银行借款利息净额=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存款利 率)×借款期限   1、短期借款利息净额的计算与核算。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本期银行借款利息 净额后,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预提费用”。   2、长期借款利息净额的核算。长期借款分专门借款和非专门借款两类,专门借 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非专门借款是指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借入 的款项。专门借款利息净额核算方法:(1)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 净额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在建工程”, 贷记“长期借款”。(2)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净额在固定资产交 付使用后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长期借款”。非专 门借款利息净额的核算一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长期借款”; 二是发生在筹建期间的长期借款利息净额,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长期借款”。   二、预计法   预计法是按存款数额每月预计存款利息收入记入有关账户的方法。按照预计法核 算存款利息收入时,应增设“存款利息收入”账户,用来核算各种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该账户为损益类账户,预计银行存款利息收人时记入该账户贷方,月末,结转“本年 利润”时记入该账户借方。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1、预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计算与核算。   存款利息收入=本月银行存款平均余额×月利率   银行存款平均余额=本月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累计数÷30   [例1]宏源工厂2003年7月31日银行存款账户中流动资金借款平均余额 为800000元,月利率5‰,预计该月存款利息收入并做账务处理:   该月存款利息收入=800000×5‰=4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存款利息  4000     贷:存款利息收入  4000   月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借:存款利息收入  4000     贷:本年利润  4000   2、收到银行存款计息的账务处理。季末,企业收到银行计息通知单,按实际收 到数额借记“银行存款”,按预提数额贷记“其他应收款”,按银行存款与其他应收 款账户的差额贷记“存款利息收入”或“在建工程”账户。   [例2]9月30日,宏源工厂接到银行开来银行存款计息通知单,收到本季度 银行存款利息12180元,假设前两月已经预提银行存款利息8380元。   借:银行存款  12180     贷:其他应收款--存款利息  8380       存款利息收入  3800   采用预计法核算存款利息收入时,企业在计算营业利润时应加上“存款利息收入” 账户。(Au200410039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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