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核算方法之我见
录入时间:2004-10-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4/2004信息】 对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如何核算,《企业会
计制度》没有作出专门规定,大多数企业都是在收到银行存款计息通知单时,借记
“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这种处理方法将存款利息收入同财务费用记在一
起,第一,使企业无法分清利息收入与期间费用的准确数额,造成各个会计期间利润
不实。第二,由于企业在收到银行存款计息通知单时才作账务处理,不能提前预计银
行存款利息收入。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推荐两种核算方法,供企业会计人员选用。
一、净额法
净额法又叫备抵法,就是企业计算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时,以抵减银行存款利息收
入后的净额记账。计算公式为:银行借款利息净额=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存款利
率)×借款期限
1、短期借款利息净额的计算与核算。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本期银行借款利息
净额后,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预提费用”。
2、长期借款利息净额的核算。长期借款分专门借款和非专门借款两类,专门借
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非专门借款是指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借入
的款项。专门借款利息净额核算方法:(1)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
净额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在建工程”,
贷记“长期借款”。(2)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净额在固定资产交
付使用后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长期借款”。非专
门借款利息净额的核算一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长期借款”;
二是发生在筹建期间的长期借款利息净额,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长期借款”。
二、预计法
预计法是按存款数额每月预计存款利息收入记入有关账户的方法。按照预计法核
算存款利息收入时,应增设“存款利息收入”账户,用来核算各种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该账户为损益类账户,预计银行存款利息收人时记入该账户贷方,月末,结转“本年
利润”时记入该账户借方。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1、预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计算与核算。
存款利息收入=本月银行存款平均余额×月利率
银行存款平均余额=本月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累计数÷30
[例1]宏源工厂2003年7月31日银行存款账户中流动资金借款平均余额
为800000元,月利率5‰,预计该月存款利息收入并做账务处理:
该月存款利息收入=800000×5‰=4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存款利息 4000
贷:存款利息收入 4000
月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借:存款利息收入 4000
贷:本年利润 4000
2、收到银行存款计息的账务处理。季末,企业收到银行计息通知单,按实际收
到数额借记“银行存款”,按预提数额贷记“其他应收款”,按银行存款与其他应收
款账户的差额贷记“存款利息收入”或“在建工程”账户。
[例2]9月30日,宏源工厂接到银行开来银行存款计息通知单,收到本季度
银行存款利息12180元,假设前两月已经预提银行存款利息8380元。
借:银行存款 12180
贷:其他应收款--存款利息 8380
存款利息收入 3800
采用预计法核算存款利息收入时,企业在计算营业利润时应加上“存款利息收入”
账户。(Au2004100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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