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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固定资产成本的差异分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价的差异分析

录入时间:2004-09-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8/2004信息】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价的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 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 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 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 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 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这一条实际是引用原财务制度的规定。 应当说,租赁准则实施后,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应与租赁准则确定的“最 低付款额”相一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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