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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补贴收入的差异分析--补贴收入的会计核算

录入时间:2004-09-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7/2004信息】 第六节 补贴收入的差异分析   一、补贴收入的会计核算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 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 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核算补贴收入应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第二,补贴收入仅核算减免或返还的增值税。对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先 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 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不通过本科目核算,而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第三,企业按规定以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再投资所应退回的所得税,以及实行先 征后返所得税的企业,应当于实际收到退回的所得税时,冲减退回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不作补贴收入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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