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4-09-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4/2004信息】 问:我公司有一笔资金委托给某投资公司
进行一年期委托理财,该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委托理财,应在“短期投资”中核算。理财款投出时,
借记短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
常见委托理财的合同收益形式通常有:固定收益率、保本加不固定收益率、不固
定收益率(自负盈亏)等。无论委托理财采取哪种收益形式,均应在实际收到收益款
并收回本金时确认收益,本金未全部收回时,不应确认投资收益。收回本金及收益时,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投资、投资收益。对于本金收回前收到的收益,应冲减短期
投资成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投资。
期末应向受托单位了解委托理财运作情况,结合受托单位自身的经营状况,判断
理财本金的可收回性。对于预期无法收回的部分,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借记投
资收益,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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