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的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录入时间:2004-09-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7/2004信息】 委托代销是指商品所有者委托另一企业销
售其商品的活动。委托另一企业代销商品的商品所有者或企业称为委托人,接受代销
商品的企业称为委托人。可见,从经济法律角度看,委托代销是一种委托和代理的关
系。
在委托代销业务中,委托人发运商品时,尽管已将商品交付给了受托人,但其所
有权并末转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改变的只是存货的存放
地点。所以,委托方企业仍然要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其发出的委托代销商
品。而受托方企业则设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来核算代销或寄销的商品。
在委托代销情况下,委托方和受托方是通过签订代销合同来确定代销关系的。在
实际工作中,代销方式有两种: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
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
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这种代销方
式,受托方表面上看,如同自己购销,赚取购销价差收入,但是本质上仍是代销,委
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
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作销售,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
清单;如果代销商品卖不出去,可以将商品退还给委托方,这就是代销与买断的最大
区别。委托方也只有等到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
例如,光明公司与新兴公司签汀代销合同,委托新兴公司代销木板材100块,
协议价为100元/块,成本价为80元/块,增值税率为17%。光明公司收到新
兴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标上注明:售价为10000元,增值
税为1700元。新兴公司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2000元,
增税为2040元。
以上业务,光明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将木板材交付新兴公司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新兴公司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8000
(3)收到新兴公司汇来的货款及增值税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收账款--新兴公司 11700
新兴公司应作会计分录:
(1)收到代销商品木板材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2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1700
贷:应付账款--光明公司 117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支付给光明公司时,
借:应付账款--光明公司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一种劳务收入。与视同买断相比,这种方式主要特点是:受托
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承前例,假定代销合同规定,新兴公司应按每块100元售给顾客,光明公司按
售价的10%支付手续费。
光明公司应作会计分录:
(1)将木板材交付新兴公司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新兴公司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8000
借:营业费用--代销手续费 1000
贷:应收账款--新兴公司 1000
(3)收到新兴公司汇来的扣除手续费后的货款净额时,
借:银行存款 10700
贷:应收账款--新兴公司 10700
新兴公司应作分录:
(1)收到代销商品本板材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账款--光明公司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17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1700
贷:应付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17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3)归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光明公司 117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bu2004090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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