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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附录: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成本类科目(4101生产成本)

录入时间:2004-08-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2/2004信息】 (四)成本类科目   41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 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基本生产成本;   (二)辅助生产成本。   三、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属于企业 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间接费用,应当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 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 费用”科目汇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 “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材料”、“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各生产车间生产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 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 度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四、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于月度终了,按实际成本,借记 “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 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   六、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 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 专栏。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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