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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附录: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负债类科目(2176其他应交款)

录入时间:2004-08-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2/2004信息】 2176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 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 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交纳的其他应交款项;期末如为借方 余额,反映小企业多交的其他应交款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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