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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附录: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负债类科目(2171应交税金)

录入时间:2004-08-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2/2004信息】 2171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 得税等。   小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 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   小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 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 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本规定中以下各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的情况:   1.国内采购的物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 “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额),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 中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接受应税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 “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 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进口物资,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买价减去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科目。   6.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 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 物资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7.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等),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发 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会计分录。   8.有出口物资的小企业,其出口退税按以下规定处理:   (1)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性小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 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 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本 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 退税)。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小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物资 应收的款项及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的合计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 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 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 税--销项税额)。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9.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 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 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应付 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   13.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自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 出未交增值税或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税)。结转后,本科目(应 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如为借方余额,反映 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二)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自本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 目(未交增值税)。如本月为多交增值税的,应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本科目(应交 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本科 目(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上交上 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交消费税   1.小企业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 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退货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2.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 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 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 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 定准予抵扣的,对于代收代交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 “固定资产”、“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生产性小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 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物资时,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 处理: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物资的生产性小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 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 会计分录。   6.小企业将物资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 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交消费税)。   7.交纳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应交营业税   1.小企业发生应交纳营业税的经济业务,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 纳的营业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 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营业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应交资源税   1.小企业销售物资按规定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 交资源税)。   3.小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和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 “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 税,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本科 目,按外购价款减去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 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 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交资源税);将销售固体盐应交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 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交纳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应交所得税   1.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 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土地增值税   1.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 “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   (八)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   (九)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时,借记“管理 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 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应交个人所得税   1.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工资”科目, 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   三、小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所得税,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 得税费用。小企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所得税”科 目。   小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属于增值税的,应于实际收到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交纳的税金;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 映小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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