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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附录: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资产类科目(1401长期股权投资)

录入时间:2004-08-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1/2004信息】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 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 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 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 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 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 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 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 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 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 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 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息”科 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 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 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 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 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 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单位 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 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 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六、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 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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