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附录: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资产类科目(1261委托代销商品)
录入时间:2004-08-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1/2004信息】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售价。
二、小企业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时,按实际成本(采用售价核算
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
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接应支付的手续费等,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同时,
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委托代销商品的,月度终了,应将售出委托代销商品的售价
调整为实际成本。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受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
价)或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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