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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收入、费用和利润):费用--营业费用

录入时间:2004-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4信息】 第三节 费  用   一、营业费用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设置“营业费用”科目,核算小企业销售 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 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 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 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也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可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并入“营业费用”科 目。   小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 告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 等经营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 存款”等科目。   “营业费用”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营业 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费用”科目应无余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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