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
录入时间:2004-08-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2/2004信息】 二、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
定其折旧年限和净残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小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
主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
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如对于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租赁
合同的规定,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
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具体到某一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小企业应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结合
不同固定资产的性质、消耗方式、所处环境等因素,作出判断。在相同环境条件下,
对于同样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应具有相同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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