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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货币资金及应收项目):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4-07-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7/2004信息】 三、银行存款的核算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凡是独立核算的企业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以后,除按核 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保留库存现金外,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存入银行;除在规定的范围 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 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核算。   (一)银行结算方式及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结算方式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来实现企业间或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间货币 收付的程序和方法。它分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种。企业除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结 算外,大部分货币收付业务应使用转账结算。转账结算是指银行通过划转款项或通过 银行结算票据的给付来完成结算过程的结算形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目前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 可以采用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信用 卡、信用证等结算方式,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银 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具体如下:   1.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 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 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 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2.采用商业汇票方式:   第一,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 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收账通知,据 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第二,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 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 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 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3.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 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 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 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 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 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款凭证。   4.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 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 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的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 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 款凭证。   5.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 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 单编制付款凭证。   6.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 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 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 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的,不做账务处理。   7.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 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 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 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做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 理,拒付部分不做账务处理。   8.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 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 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二)银行存款核算的账务处理   为了总括地反映企业银行存款的收支、结存情况,小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 目,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小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 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其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数,贷方登记银 行存款的减少数,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银行存款的结余数额。企业在银行的其他存 款,如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 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小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 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 用”科目;如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小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度终了,小企业银行存款账面 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存款的小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 细核算。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除另有规定 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 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 等)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 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 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本。   3.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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