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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货币资金及应收项目):货币资金--现金

录入时间:2004-07-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7/2004信息】 二、现金   (一)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资产。现金作为交换媒介可以随时用来购买所需的物资, 支付有关的费用,偿还债务,也可以随时存入银行。现金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现金,是货币资金的同义语,除库存现金外,还包括银行存款以及处于货币形 态的其他货币资金。狭义的现金仅指库存现金。我国会计核算上所界定的现金是狭义 的现金概念,即指小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   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各单位货币资金 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几 项规定:   1.企业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 送存时间。   2.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 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 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银行报送 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 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向 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不准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 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 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因此,企业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首先都必须办理凭证手续,即取得或填制证明 收付款的原始凭证并由主管会计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审核后,方可据以填制现金收款凭 证或现金付款凭证。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明确、手续 不完善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经办人,要求其更正或补办手续。   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办理现金的收付,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 或“现金付讫”戳记。出纳人员根据办完收付款手续的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之后将现金的收付款凭证和所附的原始凭证交给会计人员进行分类汇总,据以登记总 分类账及有关的明细账。为了避免重复记账,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业 务,只编制一张付款凭证,比如,从银行提取现金的经济业务,只编制银行存款付款 凭证,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   为了总括的反映和监督企业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现 金”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现金”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的库存现 金,其借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期末库存现金的余额。“现金”科目可以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 凭证直接登记。如果企业日常现金收支量较大,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采用科目汇总表或汇总记账凭证的核算形式,根据科目汇总表或汇总收付款凭证 定期或月终登记“现金”账户。   为了全面、连续地反映和监督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企业需设置现金日记 账进行现金的序时核算。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并收付款后的记账凭证,按照现金收付 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日逐笔在现金日记账上加以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 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现金数相核对,做 到账实相符。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须与现金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 核算。   (二)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   1.从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因支付职工出差费用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 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实 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3.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 目,贷记本科目。   4.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现金” 等科目,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现金溢余,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属于应支付 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现金溢余金额超过应付给有关单位 或人员的部分,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此外,《小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 以增设‘备用金’科目。”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有企业财务部门单独拨 给企业内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借记“备用金”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或 “银行存款”科目。自备用金中支付零星支出,应根据有关的支出凭单,定期编制备 用金报销清单,财务部门根据内部各单位提供的备用金报销清单,定期补足备用金,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除了增加或减少 拨入的备用金外,使用或报销有关备用金支出时不再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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