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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小企业会计制度》概述):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原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

录入时间:2004-07-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7/2004信息】 第十节 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原则   会计原则是在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下,对会计核算提供信息的基本要求,是处理 具体会计业务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前已述及,会计 假设是会计原则的基础。没有会计假设,就不能进行会计工作,也就不存在会计原则。 但会计假设和会计原则的区别也比较明显:会计假设是进行会计工作的前提;会计原 则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该遵循的规范。会计原则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居于指导性 地位,为整个会计准则提供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对具体会计核算行为具有指导作用。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 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 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 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 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 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 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 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 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 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 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 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因此,小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13项。根据上述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作 用,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二是关于会计要素 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三是关于会计惯例修订性要求的原则。   一、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又称真实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 业务及表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 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客观性原则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因为会计 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企业外部相关方面及内部经营管理部门 的决策依据。如果会计数据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势必无 法满足各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进行决策的需要,甚至可能导致错 误的决策。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的各个阶段,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必须符合会计真实客观的要求,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及表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 法凭证为依据。在会计实务中,有些数据只能根据会计人员的经验或对未来的预计予 以计算。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对制造费用分配方法的选择等,都会受到一定 程度的个人主观意志的影响。不同会计人员对同一经济业务的处理出现不同的计量结 果是在所难免的。但是,会计人员应在统一标准的条件下将可能发生的误差降低到最 低程度,以保证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可靠。   (二)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 一致,相互可比。可比性原则要求各个企业的会计报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编制, 以便在不同的企业之间进行横向比较。同时,也便于国家综合管理部门对各个企业提 供的会计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和汇总,以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   (三)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是指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便于对前后 时期会计资料进行纵向比较。需要注意的是,处理经济业务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不得随意变更,并不是绝对不许变更,如果因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原选用的方法不再 适用,则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但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 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从对可比性和一贯性原 则的阐述来看,可比性和一贯性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可比性强调不同企业 在同一会计期间的横向可比;一贯性强调同一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的纵向可比。两者 都属于可比性要求。可比性原则要求不同企业尽可能采取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贯 性原则要求同一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尽可能采取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四)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又称有用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有助于信息 使用者做出决策,也就是信息要与决策相关联。这条原则所表明的含义就是我们通常 所说的会计目标。会计的目标是要为决策者提供会计信息,而提供的会计信息最终必 须能为其使用者所使用,也就是说信息必须是有用的。会计的目标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二是会计信息应当满足有关各方了 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三是会计信息应当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 需要。要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的作用,就必须使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 要求相协调。而信息使用者从各自利益出发,对信息的要求和侧重点不同。这就要求 在搜集、处理、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有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要求,提供 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   (五)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要讲求时效,要求会计处理及时进行,以便于会计信息 的及时利用。信息的使用价值不仅在于真实可靠,而且还在于必须保证时效,及时将 信息提供给使用者使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变化 越来越迅速,企业内外各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越来越高。任何信息如不 及时提供,则必将丧失其使用价值或降低其有用性。及时的要求表现在:对会计信息 及时搜集、及时加工处理和及时传递。   (六)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必须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这一原则 也可称为可理解性原则。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要使用就必须了解会计信息 的内涵,明确会计信息的内容,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就谈不上对决策有用。信息是 否被使用者所理解,取决于信息本身是否易懂,也取决于使用者理解信息的能力。可 理解性是决策者与决策有用性的连接点。如信息不能被决策者所理解,那么这种信息 毫无用处。因此,可理解性不仅是信息的一种质量标准,也是一个与信息使用者有关 的质量标准。会计人员应尽可能传递表达易被人理解的会计信息,而使用者也应设法 提高理解信息的能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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