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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小企业会计制度》概述):会计凭证

录入时间:2004-07-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6/2004信息】 第六节 会计凭证   《小企业会计制度》第六条规定:“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 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我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 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 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小企业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 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 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小企业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 应当加盖出具小企业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小企业重开,不得在 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各小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必须进行会计核算,而会计核算的第一个步骤, 就是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及时填制或者取得原始 凭证,并送交会计机构,是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在实际工作中,有些 经济业务的经办人员在办理经济业务时不按照规定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对会 计工作不支持,不配合,迟迟不将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影响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因此,针对现实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小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取 得和传递问题的规定,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 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并且应当广泛宣传这一规定, 使其他有关的机构和人员都认识到,违反这一规定并不是一般的工作失误和配合问题, 而是一种违法行为。   为了保证会计核算能够如实反映经济业务所引起的资金增减变化,有效地监督小 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取得原始凭证后,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正常,判断是否正确,涉及业务发生的日 期、季节、经办负责人员、数量和单价、业务的程序和手续等是否符合要求等等。 (2)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主要审核凭证中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否 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 手续,以及是否符合节约原则等。(3)完整性审核,主要审核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 完备,应填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是否都已签名或盖章,主管人员是否审 批同意等。(4)正确性审核,主要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 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写与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等。会计机构、会计人 员在审核时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小企业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更正。为了保持原始凭证的实际情况,对原始 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也不得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 错误的,应 当由出具小企业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小企业的印章。由于原始凭证金 额是原始凭证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金额记载的是否清楚、准确,涉及到小企业所得 与所费的计量、计算能否准确,影响会计核算结果的质量。因此,原始凭证金额有错 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 记账凭证。按照现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连续编号的目的是分清会计 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核对,确保记账凭证完整无缺。编号 的方法可以有多种,可以分别现金收付、银行存款收付和转账业务三类编号,或者按 现金收入、现金支出、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支出和转账五类进行编号。各小企业 应当根据本小企业业务繁简程度和人员多寡、分工情况,来选择便于记账、查账、内 部稽核,以及简单严密的编号方法。无论采用哪一类编号方法,都应当按月顺序编号, 即每月从第1号编起,顺序编至月末。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或者两张以上记账 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如1号会计事项分录需要填制三张记账凭证即可 编成11/3号。(2)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 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否则,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不清楚,难以填写摘要,会计科目因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而看不清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这样填制记账凭证不仅凭证本身记录 不清楚,也 容易造成会计账簿记录的错误,给记账、算账人员带来困难。(3)除结账和更正的 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 的张数。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应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凡是与记账 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记账凭证 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应该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 张数之内。但对于报销差旅费等零散票券,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 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原始凭证复印件。 (4)与其他单位共同负担费用的情况下,保存原始凭证的主办小企业应当给其他应 负担部分费用支出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以证明支出了费用。这种原始凭证分 割单必须具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具体包括: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 小企业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 姓名,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5)如果在填制记账 凭证时发生错误的,可以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如果会 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 金额错误,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如果 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6)记账 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 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这样做的目的是堵塞漏洞,严密会计手续。(7)实行会计 电算化的小企业,对于机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打印出来的机制 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印章或者签字,以加强审核,明确责任。   当前,企业会计核算中以白条入账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这一违法行为,不仅 会使国家遭受损失,并且将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因此值得企业高度重视。例如,财 政部驻广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于1999年3~4月份对广东珠江啤酒集团公司进行会 计信息质量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998年在销售费用中以收据、白条单抵顶发票列 支金额达5453万元,占当年销售总费用的41%。珠江啤酒集团公司是一家以啤 酒为主要产品的市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1998年产销量列居全国同行业第二位。 这样一家大型企业,其会计信息却严重失真,以不合法凭证入账,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近年来,珠江啤酒集团公司为了打开市场,采取了很多促销手段。如按客户运输距离 给予一定比例的运费补贴,按客户年度啤酒采购量设立优秀奖、开拓奖、鼓励奖等, 给客户一定比例的利润返还。应当说,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自主权,采 取这些做法无可非议。但该公司在实行这些办法时,并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发票管理 规定,1998年度在“销售费用--补贴”科目列支运费补贴、购车奖励款共 3628万元,没有向对方小企业索取合法、有效凭证,而是全部以收据或白条单作 为记账凭证入账。此外,在“销售费用--广告费”科目列支支付客户返利及 产品 广告费9473万元,其中有1825万元是以收据或白条单入账,违纪金额占该公 司当年广告费用的19%。两项费用的金额总计达5453万元。珠江啤酒集团公司 采取如此做法,以不合法的收据、白条抵顶发票入账,不仅造成该公司原始凭证不真 实、不合法、不完整,同时也给对方销售小企业偷漏税款提供了方便,助长了不正之 风。由于难以判断对方小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因而无法一一核实国 家税收因此流失了多少。鉴于此,有关部门责令珠江啤酒公司限期进行整改。对于违 反发票管理办法,以收据、白条单抵顶发票,造成对方小企业漏缴税金问题,决定对 珠江啤酒公司处以92.7万元的罚款,并立即纠正错误做法,杜绝收据或白条入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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