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的分析(下)
录入时间:2004-07-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2/2004信息】 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依照会计制度的
规定,企业应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终时,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
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则
将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减值准备。同时,财政部发布
的《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中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
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
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也就是说,在每期期末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
的账面价值将低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可折旧或可摊销价值,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
下,变动金额实际上是计提的减值准备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的分摊,因此在该
项固定资产的未来使用年限内能够转回这变动金额,从而导致时间性差异的产生。
例如某企业拥有一台设备,预计仍可使用5年,年终时账面价值1000000
元,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该设备的可收回价值为800000元。此时应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200000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
借:营业外支出 2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000
年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增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200000元,本期发生
的时间性差异而调整所得税(假设适用所得税率33%)
借:递延税款 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00
如果该项设备在使用期内每年可收回价值等于其账面净值,那么,每年因折旧的
变动而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金额为132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200
贷:递延税款 13200
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
查,如果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的营业外
支出;如果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得以恢复,则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
的限度内予以转回。同时规定当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应对其在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
的摊销额作出调整;当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以后又转回时,也应对其在尚可使用年限内
计提的摊销额重新作出调整。处置无形资产,必须相应结转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
值准备。由于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符合确定性原则,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无形资产而冲销的减值准备,允许企
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故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的影响也是时间性差异。
例如2000年初,某企业外购一项无形资产,实际支出1200000元。该
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每月摊销额为10000元。2001年12月底,
由于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变化,导致该项无形资产发生减值,企业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为480000元。
2002年12月底,却发现导致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因素已经消失,可收
回金额恢复到840000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1年12月底计提减值难备480000元(960000-
480000)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8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80000
本期因计提减值准备而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80000元,假设所得税率为
33%,即应纳税额为158400元
借:递延税款 158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58400
(2)从2002年1月起,每月摊销额为5000元,则因该项无形资产摊销
额变化而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0
贷:递延税款 1650
(3)2002年底,年末无形资产账面净额为900000元
(1200000-300000),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420000元
(480000-60000),年末转回减值损失420000元(840000
-420000)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20000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20000
本期因转回减值准备而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42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8600
贷:递延税款 138600
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度终了,
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发生了减值,应该就减值部分计
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营业外支出,以正确反映在建工程的价值。如果在建工程的价值以
后得以回升,应在原计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予以转回,工程的价值无法回升的,已计
提的减值准备结转计入工程成本。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后,工程价值回升的,对所
得税的影响是时间性差异;工程价值无法回升的,对所得税的影响是永久性差异。
例如某企业新建一幢厂房,年末尚未竣工,累计已发生支出20000000元,
由于资金紧缺工程长期停工,市场行情表明,该工程的完工程度只需
15000000元。此时,应计提减值准备5000000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5000000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5000000
年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5000000元
借:递延税款 16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0000
如果该工程价值回升,那么,转回的所得税金额为165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0000
贷:递延税款 1650000
如果工程完工,发生的减值损失无法转回,将减值损失结转至工程成本中
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5000000
贷:在建工程 5000000
同时,
借:所得税 1650000
贷:递延税款 16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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