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2004信息】 (一)债务人
会计处理: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面值或股权份额作为股本或实收资
本,按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面值或股权份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税法规定: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
期应纳税所得。
差异:税法对债务重组所得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且会计上
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与税法上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的金额一般是不同的。会计上规定
为股权的面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税法上规定的是股权的公允价值和账
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所得。
(二)债权人
会计处理: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
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多项股权,债权人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税法规定: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
成本。
差异:二者规定受让股权的入账依据不一致,会计上以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税
收上以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以此来确定将来处置投资时如何在税法上确认
投资收益以及应收账款是否发生了坏账损失,报批后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发生
债务重组所得,则要纳税调增。
例5:甲企业应收乙企业货款208000元。双方协商后,乙以普通股偿还债
务,普通股面值1元,乙以80000股抵偿该债务。甲对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
备10000元。甲将债权转为股权后,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假设
80000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160000元。
(1)乙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208000
贷:股本 80000
资本公极--股本溢价128000
纳税调整:纳税申报时,应确认的重组收益为208000-160000=
48000元,计入应纳税所得,而不是全部的资本公积。假如80000股普通股
的公允价值为240000元,债务人并没有重组收益,相反还损失了240000
-208000=32000元,这部分视同捐赠处理,不能冲减应纳税所得。
(2)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98000
坏账准备 100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208000
纳税调整:取得的投资的计税成本为160000元,假设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未
经税务机关批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为208000元,应确认的重组损失为
208000-160000=48000元,可冲减应纳税所得。假如债权人并没
有重组损失,相反还获得了收益,这部分视同接受捐赠处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另
外,由于投资的计税成本为160000元,转让年度假如将此投资以170000
元的价格转让掉,则纳税申报时,对投资的转让成本要调减198000-
160000=38000元,即调增投资收益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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