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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务信息化与会计处理技巧

录入时间:2004-07-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3/2004信息】 现在,我国正在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步伐。 许多企业已经使用电脑及IC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网上报税方式申报企业 税款,同时也在逐步开展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的网上认证业务。笔者所在的企业是上海 较早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的试点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只要通过 一台电脑、一台扫描仪,并安排网上认证系统,然后连接到互联网上,就能完成增值 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过程。   税务信息化,减少了企业财会人员往返税务局的次数,改善了纳税申报环境,提 高了工作效率。但由于工作方式的改变,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掌握一些新的会计技 巧,是新形势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客观要求。   下面,笔者就本单位在税务信息化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出一些会计处理 技巧。   按规定,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时间由原来的次月9日前改为当月的1日至 月底,使认证期提前了9天。这样,有时会影响到企业发票的认证,特别是遇到月底 又逢周末,认证截止时间就会大大提前。而有些企业的惯例是到月底才与对方单位结 算,进项发票到手比较晚,从而使得发票认证时间比较紧张。当大家都要赶在月底前 完成认证,就会出现网络运行不畅通,或者认证系统出故障等现象,从而使本是正常 的进项发票没有通过认证,不能在当月抵扣。   出现如上情况,一方面会造成当月销项税额远远大于进项税额,导致企业缴纳增 值税额远远大于实际应缴纳税额,增加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由于企业销售行为已发 生,企业会计核算已把未通过认证的进项发票计入当期进项税额,而纳税报表却不得 在当月抵扣此进项税额,这样,会造成纳税报表与企业会计核算数据不一致的现象。   例如:2004年1月底,因网络故障,财务人员未能将两张发票通过抵扣,其 进项税额为90085.47元。该笔业务销售行为已经发生,会计已把该笔业务的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入账,这样,本月应交增值税365784.23元。由于这两 张进项发票未通过网上认证,财会人员也未及时到税务局进行认证,在纳税申报时, 税务局不允许当月抵扣,导致当月实纳增值税455869.7元,比应纳税额多交 90085.47元。次月,当两张发票通过认证后,税务局才允许该税额计入进项 抵扣税额中。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摸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处理这类事件:   1.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和升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如果遇到解决不了的 问题,提前与技术服务部门联系,得到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2.要求相关部门给予适当配合,尽早向客户索要增值税进项发票,为增值税发 票抵扣联的认证提供充足的时间。这样,即使不能通过网上认证,也有足够的时间去 纳税申报窗口办理认证业务。   3.如果发生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没有通过认证的情况,应尽量避免销售发票的开 出,以免让企业多缴税。   4.尽量避开认证高峰期,以免因网络拥挤而出现认证速度慢或不能认证的情况。 同时,与专管员联系,让专管员同时接收信息,及时帮助发现未通过认证的发票。   5.如果出现销项发票已开出,企业不得不多缴税,而只能通过次月认证后再行 抵扣的情况,为避免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表数据不一致,而导致次月核对困难,建议 把未通过认证的发票进项税额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待摊税金--进 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待下月通过认证后,再做如下处理:借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待摊税金-进项税额”。这样,通过过渡 科目“待摊税金--进项税额”,可避免出现会计核算与税务申报表数额不一致,也避 免了漏申报和错申报发生。   为了避免会计核算上的差错,我们也总结出一套审核技巧:首先月底抄税后,将 抄税报表中的进项税发生额和销项税发生额与会计账簿中的进项税发生额和销项税发 生额进行核对,如果有出入再进行逐笔核对,找出差错和原因。比如,运输发票抵扣 金额及海关增值税发票抵扣金额不在开票机上反映,如果一致,说明会计记账没有差 错;另外,会计账簿可以与统计报表进行核对。通常情况下,企业为了如实反映购销 存情况,会对每笔销售业务进行逐笔统计。这样,通过三个环节的相互核对,就可以 判断企业是否准确地结转本月销售成本和真实地反映销售利润。从而做到及时发现问 题,纠正错误,减少损失。   掌握一定的会计处理技巧,可以使我们最大限度地享受税务信息化给会计工作带 来的便利。(bz200406065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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