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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商品采用售价核算时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4-07-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1/2004信息】 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核算时的增值税会 计处理,是会计实务界讨论的热点之一。有的建议在“库存商品”科目下设“商品”、 “税金”两明细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设“差价”和“进项税额”明细目进行 核算;有的建议仍使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除不含税的售价与不含税的进价金额 之间的差价外,还应增加销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销售 收入”先按交易额入账,再在“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借方冲减销项税额部分,使其不 含增值税,以达到调整商品销售收入额之目的。   上述核算方法都明显存在以下问题:①“商品进销差价”包含“差价”和“销项 税额”两个明细目,一个含税,一个不含税,不便于比较。②商品进销差价所包含的 不作为商品销售收入的应向消费者收取的增值税额,与商品进销差价的科学含义相悖。 ③由于毛利不等于进销差价,其进销差价率也不等于毛利率,限制了“商品进销差价” 和“商品进销差价率”在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并造成有关概念之间关系紊 乱。④造成会计核算工作复杂化。   一、增设科目及相关科目的核算内容   为了克服上述核算的缺陷,建议在坚持采用售价核算的基础上,以商品不含税价 差额作为进销差价,增设“应抵税金”科目,完善“商品销售收入”、“库存商品” 等相关科目的核算内容,以满足核算与管理的需要。①“应抵税金”为一级科目,核 算企业库存商品中尚未实现销售部分对应的销项税额,即商品待实现的销售额与适用 增值税税率的乘积,属备抵类科目。②“库存商品”科目构成包含三项:一是商品的 进价金额;二是商品的进销差价金额(这两项之和即是商品的销售金额);三是尚未 实现销售的销项税额,即应抵税金部分。③“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仅包含 企业获得的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的销售收入)。④“商品进销差价”为商品的销售 价格(不含税)与购进价格之差,即商品的毛利。   二、操作实例   (一)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会计核算   1.进货的核算。某商业零售企业购进商品一批,对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价款100万元,税额17万元。购进商品款项通过银行支付。该批商品当月到 达验收入库,进销差价率为15%,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则:   购进商品支付款项时,借:商品采购10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17万元;贷:银行存款117万元。   商品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134.55万元[100×(1+15%)× (1+17%)];贷:商品采购100万元,商品进销差价15万元(100× 15%),应抵税金19.55万元。   2.销售收入的核算。若该企业本月实现销售金额为93.60万元(含向购买 者收取的销项税额),收到的货款已存入银行。则:借:银行存款93.60万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8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万元。   3.结转销售成本、应抵税金。在进行上述会计处理的同时,按商品不含税的售 价金额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按上笔分录的销项税额(含税售价金额与不含税售价金额 之差)冲转“应抵税金”科目。借:商品销售成本80万元,应抵税金13.60万 元;贷:库存商品93.60万元。   4.结转进销差价。月末结转进销差价时,仍然采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摊,但需注意的是,应将期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部 分调整为不含税的余额来计算差价率,即: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 目余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贷方发生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1+ 适用增值税税率)]×100%。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商品销售 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差价率。   假设本题无期初余额,则:差价率=15÷[80+(134.55- 93.60)÷(1+17%)]×100%=13.04%。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 差价额=80×13.04%=10.43(万元),会计分录为:借:商品进销差 价10.43万元;贷:商品销售成本10.43万元。   5.结转利润。将“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本 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和借方。借:商品销售收入80万元;贷:本年利润80万元。 借:本年利润69.57万元(80-10.43);贷:商品销售成本69.57 万元。   6.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库存商品”科目借方余额 抵减“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方余额,同时扣除“应抵税金”科目贷方余额,然后再 与有关项目进行合并,将结果数填入该表的“存货”项目。本例库存商品进价成本为 30.43万元[(134.55-93.60)-(15-10.43)- (19.55-13.60)]。   (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会计核算   若上例中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6%),则无需设置“应抵税金” 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进货的核算。购进商品时,借:商品采购117万元;贷:银行存款117 万元。商品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134.55万元[117×(1+15%)]; 贷:商品采购117万元,商品进销差价17.55万元(117×15%)。   2.销售收入的核算。商品销售收入=93.60÷(1+6%)=88.30 (万元),应交增值税额=88.30×6%=5.30(万元)。借:银行存款 93.60万元;贷:商品销售收入88.3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税额)5.30万元。   3.结转销售成本。借:商品销售成本93.60万元;贷:库存商品 93.60万元。   4.结转进销差价。差价率=17.55÷[88.30+(134.55- 93.60)÷(1+6%)]×100%=13.83%。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差价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贷方发生额×差价率= 88.30×13.83%=12.21(万元)。借:商品进销差价12.21万 元;贷:商品销售成本12.21万元。   5.结转利润。借:商品销售收入88.30万元;贷:本年利润88.30万 元。借:本年利润81.39万元;贷:商品销售成本81.39万元(93.60 -12.21)。   三、小结   上述会计处理既保证了售价核算方法和商品实物管理制度的实施,从而满足《增 值税暂行条例》的要求,又符合一般会计核算的原则。   1.增设“应抵税金”一级科目,符合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关于“在不影响会计 核算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的规定。   2.使用“应抵税金”科目后,其对应关系明确、清晰,较分别增设两个二级科 目更为简便、直观,易理解、易操作,能减少会计核算工作量,更有利于查账、用账。   3.对“商品进销差价”的处理,较进销差价中含销项税额的做法更能确切地反 映商品进销差价的本意,体现出经营毛利,有利于按商品类别核算进销差价,方便了 对商品的分类管理,能提高管理效率,而且符合《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对进销差 价的核算要求。(ae20040A5020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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